6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目標直指目前國內用工市場中混亂的勞務派遣現(xiàn)象。
“當前勞務派遣用工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勞務派遣單位過多過濫,經營不規(guī)范,許多用工單位長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有的用工單位甚至把勞務派遣作為用工主渠道,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工不同酬、不同保障待遇的問題比較突出等。”對于勞務派遣所存在的“N宗罪”,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在當天的人大常委會上直言不諱。
據(jù)一位代理過多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律師介紹,為了減低用工成本,很多企業(yè)都在想方設法“鉆法律的空子”。
通常使用的一招是“逆向派遣”,所謂的“逆向派遣”,就是企業(yè)將原來與其簽訂合同的職工,轉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再由后者派遣到企業(yè)來。
這種“逆襲”不僅僅發(fā)生在民營企業(yè)中,江蘇省曾在去年進行過一次省內的《勞動合同法》執(zhí)法檢查,檢查結果顯示,“逆向派遣”在國有大中型企業(yè)中尤為明顯。
而這些國有企業(yè)則大多是為了規(guī)避現(xiàn)行《勞動合同法》中關于“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規(guī)定。
“很多國企一線職工工作快滿十年,又都從事低技術含量工種,比如電信公司的接線員,企業(yè)從未來用工的角度考慮,肯定不想簽無固定期限合同。”有熟悉情況的律師表示。
“勞務派遣用工制度的濫用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對常規(guī)的用工方式和勞動合同制度造成較大沖擊。”烏日圖表示。
為此,在本次提交常委會審議的修正案一審稿中,為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草案規(guī)定勞務派遣“只能”在“三性”崗位上實施,并對其含義作出進一步界定:
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xù)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為主營業(yè)務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有參與起草的專家透露,一審稿中有兩個字眼的變化值得關注。在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而在現(xiàn)行的《勞動合同法》中,則是用“勞務派遣一般在……”的表述。
“從‘一般’到‘只能’,就是在收口子!鄙鲜鰧<曳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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