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員工的加班工資由誰發(fā)?可以與正式工不一致嗎?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據法律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將勞動者外派到其他單位工作,由用工單位對勞動者直接管理、指揮。外派勞動者的依據是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這是兩個單位之間的行為,不同于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勞動者,其中就包括支付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待遇是怎樣的?
勞務派遣工也是用工的一種方式,要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合同中可以約定工資待遇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的規(guī)定是:
1、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xié)議的責任。
2、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4、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xié)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5、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人員加班工資應當由誰來支付?
加班工資是勞動者按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guī)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xù)生產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是不固定的,不可能在勞動合同和派遣協(xié)議中提前規(guī)定出具體數額。
《勞動合同法》第63條規(guī)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除工資外,加班費、效益獎金、福利,這些都是被派遣勞動者應當與用工單位的其他勞動者一樣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單位發(fā)給派遣工人。
《勞動合同法》第62條也明確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員工、購買派遣服務方在幾方協(xié)議中應該對加班問題作出約定,以明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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