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增值稅計稅方法和發(fā)票開具
一、勞務派遣服務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計稅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6%。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
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1+5%)×5%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按照正常簡易計稅方法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3%)×3%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1+5%)×5% 二、勞務派遣服務增值稅發(fā)票的開具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計稅方法: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接受服務方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按照相關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按照差額辦法開具發(fā)票。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按照差額辦法開具發(fā)票:即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通過新系統(tǒng)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扣除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fā)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按照正常簡易計稅方法納稅:去稅務機關全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接受服務方按取得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按照相關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按照差額辦法去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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