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十)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
(十一)被派遣勞動者的派遣期限;
(十二)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
從以上必備條款可以看出,勞務派遣單位不僅要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本單位能夠自主履行的事項,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而且還必須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勞務派遣單位本身難以自主履行而需要用工單位履行的事項,包括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派遣期限、工作崗位。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單位要與用工單位協(xié)商確定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派遣期限、工作崗位,并就用工單位履行這些事項的情況對勞動者負責,而不是僅僅為勞動者找一個用工單位并派遣出去就完成了全部義務。
勞務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派遣內容
勞務派遣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二、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費用問題
1、勞動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q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四、社會保險問題
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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