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規(guī)定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3.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4.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為了滿足用工單位對于各類靈活用工的需求,將員工派遣至用工單位,接受用工單位管理并為其工作的服務。
勞務派遣服務營改增政策實務解讀: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計稅方法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6%,即: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勞務派遣服務適用的稅率6%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zhuǎn)下期繼續(xù)抵扣。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
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1+5%)×5%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按照正常簡易計稅方法納稅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3%)×3%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
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1+5%)×5%
勞務派遣服務營改增后開票規(guī)定
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適用差額征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通過新系統(tǒng)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fā)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計稅方法: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接受服務方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按照相關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按照差額辦法開具發(fā)票。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按照差額辦法開具發(fā)票:即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時,通過新系統(tǒng)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扣除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fā)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另:接受服務方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按照相關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按照正常簡易計稅方法納稅:去稅務機關全額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接受服務方按取得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按照相關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2)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按照差額辦法去稅務機關代開發(fā)票。
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按照差額辦法開具發(fā)票:即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通過新系統(tǒng)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和扣除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系統(tǒng)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fā)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另:接受服務方按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按照相關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舉個例子及開票樣式
【例】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適用差額征稅。含稅銷售額100 萬元,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80 萬元,征收率5%。
原營業(yè)稅=(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
現(xiàn)增值稅=(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金額=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
差額納稅會計處理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差額納稅會計處理
1.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會計處理
企業(yè)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時,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特別提醒:因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是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所以沒有按照財會〔2012〕13號規(guī)定的,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下核算,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下核算“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
【接上例】一般納稅人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80 萬元時,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800,000.00/(1+5%)×5%=38,095.24元,則: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38,095.24
主營業(yè)務成本 761,904.76
貸:銀行存款 800,000.00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差額納稅會計處理
2.小規(guī)模提供勞務派遣服務,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差額納稅會計處理
企業(yè)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時,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yè)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例3】如果小規(guī)模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6萬元時,按規(guī)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60,000.00/(1+5%)×5%=2,857.14元,則: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857.14
主營業(yè)務成本 57,142.86
貸:銀行存款 60,000.00
聯(lián)系電話:0351-5686108 15364615581
部門電話:0351-277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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